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发现,自2021年起已有10余地宣布上调养老金。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聚焦养老金话题,如何影响你的钱袋子?
年内多地上调养老金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2021年1月1日以来,已有甘肃、山东、江苏、长沙、厦门、宜兴、福州、泰安、连云港、淳安等10余地上调城乡居民养老金。
甘肃2021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13元。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确保在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江苏明确,2021年城乡居民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60元提高至173元,各地应在今年3月31日前将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到位。调整后,江苏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标准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高出80元。
山东出台相关政策提出,2021年,山东省将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平均保障水平再增长5%,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190元。
此外,山西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年缴费档次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个缴费档次。个人缴200元政府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
2月26日,人社部部长张纪南介绍说,我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99亿人,全国所有省份都实现了省级养老基金的统收统支。建立退休人员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惠及超过1.2亿退休人员。为近1.7亿城乡老年居民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今年养老金可能还要涨!有媒体报道,2021年,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来17连涨,养老金上调方案已在酝酿,或于近期加快出台。
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专家“指门道”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养老金体系由三大支柱构成: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包括个人储蓄和商业保险等。
值得一提的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养老金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的提升,也是目前国家大力鼓励的方式,但目前仍面临短板。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孙永勇在接受中新经纬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是基于我国当前的具体情况做出的重要决策。“首先,第一支柱养老金的定位是基本养老保障,其养老金实际替代料已经不高;第二支柱养老金覆盖面低,而且差异很大。所以要亟需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在孙永勇看来,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行动去推动这项重大决策的落实。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此前说,近年来,我们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框架下系统谋划、整体设计第三层次制度模式,目前已经形成了初步思路。总的考虑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在紧锣密鼓地推出。
代表委员热议养老金制度改革
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纷纷就养老金话题建言献策,加大养老金第三支柱支持力度屡次被提及。多位代表委员不约而同提出要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鼓励保险、信托业等先行先试养老金第三支柱。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提案中建议,加快发展第二、三支柱养老金。他介绍,目前第二支柱覆盖面和资产规模都很小,第三支柱正在试点。建议适时实施资本利得税,否则,水位低的90万亿元居民储蓄不可能流向水位高的、个税递延的养老金账户。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资深专家梁庆凯认为,与国外保险、基金、信托等多元化养老产品相比,我国个人养老产品结构过于单一。当前我国试点仅有保险纳入税优范围,税延型养老保险是当前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唯一形式。
梁庆凯建议,要进一步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建议以账户制为核心,强调享受税优政策的主体是账户持有人,而不再是产品,打破养老金产品壁垒,推动个人养老金产品多元化发展;研究提高税收优惠力度,降低领取环节的税率、下调税优门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在提案中建议,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以降低领取阶段的税负为核心,打通第二、第三支柱税收优惠,吸引更多个人参与;对机构通过差异化的增值税减免措施,降低机构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税负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建议,提升第三支柱的民众参与度和覆盖面,实现全人口10%以上的覆盖,弥补第二支柱在覆盖面上的不足。同时,要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打通各支柱之间资金流动的渠道,特别是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账户之间应率先做好制度对接与互补。建议将保险系、信托系产品作为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初期的产品主体。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亦建议,鼓励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变额年金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试点工作,以满足我国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人群对养老储蓄的多样化需求。